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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晓楠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2013)即执字第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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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动争议文书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晓楠。被执行人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电器市场城北一路北侧。法定代表人宋玉秀,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晓楠与被执行人青岛新雅泰电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0)即民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金旭亮审判员:张春波审判员:于周旭

书记员:张燕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