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包想平,男,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人,农民。被执行人张成宏,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人,农民。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2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代理审判员:李永堂
书记员:张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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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包想平,男,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人,农民。被执行人张成宏,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人,农民。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2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代理审判员:李永堂
书记员:张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