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包想平与张成宏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16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包想平,男,198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人,农民。被执行人张成宏,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甘肃省人,农民。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320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代理审判员:李永堂

书记员:张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