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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刘海军诉韩国臣劳务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2003)丰执字第6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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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刘海军,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韩国臣,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刘海军诉韩国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3)丰民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张雪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