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海军,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韩国臣,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刘海军诉韩国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3)丰民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张雪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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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海军,男,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韩国臣,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刘海军诉韩国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03)丰民初字第14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张雪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