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贺喜,男,1986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滦南县。被执行人崔长猛,男,1963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秦皇岛市抚宁县。被执行人秦皇岛泰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法定代表人田志远,经理。
张贺喜与崔长猛、秦皇岛泰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0)丰民初字第11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姚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