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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田瑞文与莱西市马连庄镇吕家草泊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西执字第1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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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田瑞文,男,1956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莱西市马连庄镇吕家草泊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瑞文与被执行人莱西市马连庄镇吕家草泊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莱西市马连庄镇吕家草泊村村民委员会应付给申请执行人田瑞文案款1200元,现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与被执行人和解,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案款及诉讼请求。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莱西市人民法院(2010)西初字第160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费50元由申请执行人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宫良基审判员:高培峰审判员:任永谦

书记员:李坤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