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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杨建国、邓正霞等与庹维芝、杨建芳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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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

申请执行人杨建国,男,197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城镇居民。申请执行人邓正霞,女,197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城镇居民。申请执行人杨世杰,男,1990年1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城镇居民。被执行人庹维芝,女,194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城镇居民。被执行人杨建芳,女,1976年9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城镇居民。

终结郧县人民法院(2012)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1770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言厚审判员:段勇审判员:贺兴涛

书记员:李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