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负责人:王晖,副总经理。申请执行人李延堂,男,汉族,居民。被执行人山东省费县糖业烟酒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学文,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李延堂与被执行人山东省费县糖业烟酒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10日作出的(2004)临民二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06年2月27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我院执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7日将该案指定由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现本院终结对(2004)临民二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4)临民二初字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刘怀进审判员:段文杰人民陪审员:李涛
书记员:冯宝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