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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白龙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5)

(2013)肥东执字第00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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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白龙支行。负责人:江理琪,行长。被执行人许茂玉,男,1963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肥东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白龙支行与被执行人许茂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肥东县人民法院(2013)肥东民二初字第001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许茂玉至今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许茂玉与谢群(身份证号码××)系夫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许茂玉及其妻谢群(身份证号码3401231968********)银行存款68550元(含诉讼费492元、执行费92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李明

书记员:计振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