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蔡褒美,女,198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郝晓霞,女,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38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代理审判员:李永堂
书记员:王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蔡褒美,女,1982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郝晓霞,女,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3)神民初字第0382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代理审判员:李永堂
书记员:王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