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赵道高,男,197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被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县建筑公司。住所地:高陵县。法定代表人钟军征,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同建强,男,196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高陵县药惠管委会。
将被执行人同建强在中国建设银行高陵县支行的账户****************内的存款人民120000元予以划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李建民执行员罗娟执行员王其利
书记员:逄振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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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赵道高,男,197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被执行人西安市高陵县建筑公司。住所地:高陵县。法定代表人钟军征,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同建强,男,196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高陵县药惠管委会。
将被执行人同建强在中国建设银行高陵县支行的账户****************内的存款人民120000元予以划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李建民执行员罗娟执行员王其利
书记员:逄振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