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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陈某某、陈某某与开原市某某蛋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开执字第0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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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男。被执行人:开原市某某蛋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2)开民一初字第003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查实后,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王文畅

书记员:宋春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