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董小帅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永执字第00252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董小帅,农民。被执行人梁月霞,农民。

永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永民初字第0199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彭世玉审判员:段聚兵审判员:刘继德

书记员:王翠娜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