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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王斌与王克座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2012)长执字第005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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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王斌被执行人:王克座

本院在执行王斌与王克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克座不能证明自己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王克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代理审判员:谈龙双

书记员:赵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