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贾拴平。被执行人赵平。被执行人赵建。被执行人赵金红。被执行人赵庚庚。
终结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铜中民一终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向锋审判员:张彦锋审判员:王建文
书记员:陈思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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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贾拴平。被执行人赵平。被执行人赵建。被执行人赵金红。被执行人赵庚庚。
终结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铜中民一终字第001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向锋审判员:张彦锋审判员:王建文
书记员:陈思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