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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齐晶与万梦娟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12)高民初字第98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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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齐晶。被告万梦娟,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莲花垱村。

解除对被告万梦娟驾驶的冀F号轿车(价值3万元)的查封。

审判长:齐春芳审判员:刘松贺人民陪审员:李晓丹

书记员:陈硕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