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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张永政与王建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1)西执字第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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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永政。被执行人王建铎。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0)西民初字第2849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高培峰审判员:李杰审判员:周礼建

书记员:于易辰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