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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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道军,男,汉族,被告张金良,男,汉族,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刘广志审判员:刘绍山审判员:李冰
书记员:王向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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