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X,男。被执行人李XX,女。被执行人刘XX,男。
终结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0011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向明君审判员::韩幼文审判员::向全明
书记员::朱继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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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X,男。被执行人李XX,女。被执行人刘XX,男。
终结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0011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向明君审判员::韩幼文审判员::向全明
书记员::朱继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