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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李X与李XX、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城执字第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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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李X,男。被执行人李XX,女。被执行人刘XX,男。

终结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0011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向明君审判员::韩幼文审判员::向全明

书记员::朱继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