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刘忠国与王忠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商执字第00128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刘忠国,男,农民。委托代理人陈东梅,女,系原告刘忠国之妻。被执行人王忠海,男,农民。

商民初字第002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林生审判员::何厚清审判员::梁洪君

书记员::汪扬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