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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丁印忠、丁建国与被执行人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运盐执字第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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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丁印忠,又名丁印中,男,1937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南张乡南张村村民。申请执行人丁建国,男,195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南张乡南张村村民。被执行人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地址:运城市黄河大道118号。法定代表人南建福,该所所长。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省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账户存款一十六万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 执行员张鹏程执行员雷江斌执行员文东峰

书记员:李明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