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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孟祥波与刘成钢、潍坊中正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昌潍柴油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乐执字第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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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孟祥波。被执行人刘成钢、潍坊中正石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昌潍柴油机有限公司。

终结昌乐县人民法院(2011)乐城民初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葛明顺审判员:杨书坤审判员:钟德军

书记员:梁瑞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