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姜燕霞,女,汉族。被执行人靳信成,男,汉族。被执行人张海玲,女,汉族。
在(2011)文民一初字第9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标的数额及执行费数额内(本金130000元、法定执行费),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冻结、划拨靳信成、张海玲的款物财产权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常波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闫文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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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姜燕霞,女,汉族。被执行人靳信成,男,汉族。被执行人张海玲,女,汉族。
在(2011)文民一初字第9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标的数额及执行费数额内(本金130000元、法定执行费),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冻结、划拨靳信成、张海玲的款物财产权益。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常波审判员:孔希
书记员:闫文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