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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查明继与徐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2)贵执字第0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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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民间借贷纠纷文书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查明继,男,1972年12月生,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被执行人:徐晓平,男,汉族,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终结本院(2011)贵民一初字第06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斌审判员:包建斌审判员:王红梅

书记员:周斌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