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严荣贵。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斗鸡支公司。
终结本院(2012)宝渭法民初字第0052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张小强代执行员徐雯代执行员王宝宏
书记员:田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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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严荣贵。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斗鸡支公司。
终结本院(2012)宝渭法民初字第0052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张小强代执行员徐雯代执行员王宝宏
书记员:田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