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汪冬连。申请执行人:吴益胜。申请执行人:吴美良。被执行人:吴坤明
终结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2011)岳民一初字第008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请将有关证据材料及恢复执行申请书交至本院,本案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东岳审判员:严贤柱审判员:方诗苗
代书记员:刘修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