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汪冬连、吴益胜等与吴坤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1)

(2012)岳执字第0003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汪冬连。申请执行人:吴益胜。申请执行人:吴美良。被执行人:吴坤明

终结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2011)岳民一初字第008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请将有关证据材料及恢复执行申请书交至本院,本案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东岳审判员:严贤柱审判员:方诗苗

代书记员:刘修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