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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2

王直勇与蓝田县前卫镇西巩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2)蓝执字第00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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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2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承揽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直勇,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蓝田县前卫镇西巩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冯红安,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执结本院(2012)蓝民初字第0116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邵哲强

书记员:李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