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建华。委托代理人:江志钢。被告:陈广野。委托代理人:徐立群、茅辰涵。
本院认为,原告梁建华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广野的起诉,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梁建华负担。
代理审判员:王姚轲
书记员:王明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民事 · 一审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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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建华。委托代理人:江志钢。被告:陈广野。委托代理人:徐立群、茅辰涵。
本院认为,原告梁建华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广野的起诉,系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梁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梁建华负担。
代理审判员:王姚轲
书记员:王明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