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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潘飞与杭州住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杭西商初字第1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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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潘飞。被告:杭州住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永平。委托代理人:蒋伟政。委托代理人:崔丽霞。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潘飞负担。

审判员:饶端洁

书记员:任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