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负责人赵明亮,支行长。被申请人张礼建,男,生于1987年5月16日,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农民。被申请人吴忠俊,男,生于1962年2月20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居民。
本院在办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诉被申请人张礼建、吴忠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江县支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张礼建、吴忠俊价值银行存款25979.83元或扣押相应价值财产,并提供了相应财产作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张礼建、吴忠俊银行存款25979.83元或扣押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唐显荣
书记员:邓虹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