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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乔焕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2012)珠香法民二初字第2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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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2年文书一审程序信用卡纠纷文书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住所地:珠海市。负责人:林波,行长。被告:乔焕,男,汉族,1989年1月3日出生,住吉林省。委托代理人:赵希琼,广东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杜满秀

书记员:蔡林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