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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严新录与侯德明债务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澄执字第0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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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严新录,男。被执行人侯德明,男。

澄城县人民法院(2011)澄执字第00046号案终结执行。如申请人发现或提供了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证据,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海杰审判员:周峰审判员:杜宏刚

书记员:范德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