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郭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1)周法执字第00346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郭某某。

终结本院(2009)周民初字第65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哲

书记员:高周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