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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周至县经济贸易局申请执行马某某债务纠纷民事裁定书

(2011)周执字第0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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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至县经济贸易局。法定代表人:齐某某,该局局长。被执行人:马某某,男,汉族。

本院(2011)周执字第00257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哲代理审判员:武文科代理审判员:赵军

书记员:何有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