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周某某,女被告郑某某,男
准予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诉讼费4300元,减半计款2150元由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审判员:李廷峰
书记员:董晓天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 · 一审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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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告周某某,女被告郑某某,男
准予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诉讼费4300元,减半计款2150元由原告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审判员:李廷峰
书记员:董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