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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申请执行人李均与被执行人李振亮李咸亮李桃花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1)咸秦民执字第00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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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继承纠纷文书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均。被执行人李振亮。被执行人李咸亮。被执行人李桃花。

终结执行(2010)咸秦民初字第010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1)咸秦民执字第00124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岗审判员:张勇锋代审判员:杨少敏

书记员:朱振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