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李均。被执行人李振亮。被执行人李咸亮。被执行人李桃花。
终结执行(2010)咸秦民初字第010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1)咸秦民执字第00124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岗审判员:张勇锋代审判员:杨少敏
书记员:朱振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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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均。被执行人李振亮。被执行人李咸亮。被执行人李桃花。
终结执行(2010)咸秦民初字第010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2011)咸秦民执字第00124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岗审判员:张勇锋代审判员:杨少敏
书记员:朱振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