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蒋永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仁清。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哲宇代理审判员:傅芝兰代理审判员:陈蓉霞
书记员:何玉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民事 · 二审 · 2011
CONTINUE BROWSING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蒋永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仁清。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哲宇代理审判员:傅芝兰代理审判员:陈蓉霞
书记员:何玉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