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至县经济贸易局。法定代表人:齐某某,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薛某某,男,汉族。
(2011)周法执字第00061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宏刚代理审判员:侯建博代理审判员:赵建峰
书记员:何有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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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周至县经济贸易局。法定代表人:齐某某,任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薛某某,男,汉族。
(2011)周法执字第00061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宏刚代理审判员:侯建博代理审判员:赵建峰
书记员:何有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