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卢某某。被执行人:周至县西合供销社。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系该供销社主任。
终结(2011)周法执字第3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宏刚代理审判员:侯建博代理审判员:赵建峰
书记员:马朝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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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卢某某。被执行人:周至县西合供销社。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系该供销社主任。
终结(2011)周法执字第3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宏刚代理审判员:侯建博代理审判员:赵建峰
书记员:马朝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