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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卢某某申请执行周至县西合供销社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1)周法执字第00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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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卢某某。被执行人:周至县西合供销社。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系该供销社主任。

终结(2011)周法执字第34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宏刚代理审判员:侯建博代理审判员:赵建峰

书记员:马朝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