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1

杨长亭与昌乐小城故事餐饮有限公司圣城分公司、昌乐小城故事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1)乐执指字第15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1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杨长亭。被执行人昌乐小城故事餐饮有限公司圣城分公司。负责人李志伟,经理。被执行人昌乐小城故事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杰,经理。

终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潍知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杨元武执行员李建军执行员王祥文

书记员:刘海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