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宋兰姣,女,生于1978年12月,汉族,务工人员,住武穴市。被执行人邓安春,男,生于1979年1月,汉族,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09)黄民一终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
(2010)武诉执初字第98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杨建农执行员陈彬执行员李至学
书记员:陈友才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一审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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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宋兰姣,女,生于1978年12月,汉族,务工人员,住武穴市。被执行人邓安春,男,生于1979年1月,汉族,住武穴市。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09)黄民一终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
(2010)武诉执初字第98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杨建农执行员陈彬执行员李至学
书记员:陈友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