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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邓广伟、陈春连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0)柘法行执字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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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柘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尚全华,系该委员会主任。被申请执行人邓广伟,男,住柘城县。被申请执行人陈春连,女,住柘城县。

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宋静审判员:孙彦峰审判员:董晓

书记员:杨莹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