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山东龙口农村合作银行。被执行人:成宝伍,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口市。
划拨被执行人成宝伍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世梅
书记员::王绍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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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山东龙口农村合作银行。被执行人:成宝伍,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口市。
划拨被执行人成宝伍银行存款1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世梅
书记员::王绍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