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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海阳华源公司与河南开元公司欠款案件裁定书3

(2006)海执字第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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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华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南开元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和平路北段22号的房产,面积38686365平方米,证号自04101698-04101738(41本房证)。二、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任何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注与(2007)海执字第301号合并查封] 执行员刘明波

书记员:许志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