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华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南开元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和平路北段22号的房产,面积38686365平方米,证号自04101698-04101738(41本房证)。二、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转让、抵押等任何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注与(2007)海执字第301号合并查封] 执行员刘明波
书记员:许志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