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茹霞琼,女,197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被执行人:高黎明,男,195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慈溪支行职工,住慈溪市。
本院(2009)甬慈执民字第425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莫建江代理审判员:朱玲
书记员:杜震(代)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茹霞琼,女,1970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慈溪市。被执行人:高黎明,男,195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慈溪支行职工,住慈溪市。
本院(2009)甬慈执民字第4258号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辉审判员:莫建江代理审判员:朱玲
书记员:杜震(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