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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柘城县卫生局与范六村预制板厂行政处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2010)柘法行执裁字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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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柘城县卫生局。法定代表人马召献,职务局长。被申请执行人范六村预制板厂。法定代表人陈传宇

准予强制执行。

审判长:孙彦峰审判员:董晓审判员:路敏

书记员:杨莹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