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10

王某与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绍民初字第28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0年文书一审程序离婚纠纷文书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王某。委托代理人韩建英。被告金某。

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寿宝泉

书记员:茹亮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