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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0

张某某与史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0)杭拱民初字第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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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被告:史某某。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傅志君

代书记员:周瑾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