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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0

邵璐与张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0)汉执字第1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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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邵璐,男,197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张青,男,1970年2月5日出生,汉族。

因被执行人张青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青资金48175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相应等额财产。

审判长:邓军审判员:王瑞生审判员:肖波

书记员:赵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