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董伟,男,1974年1月1日出生,,个体户,住泗洪县。被执行人:杜学抗,男,1984年7月1日出生,,住泗洪县。
终结泗洪县人民法院(2020)苏1324执恢6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秦雷审判员:袁海鸿审判员:李明
书记员:卢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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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董伟,男,1974年1月1日出生,,个体户,住泗洪县。被执行人:杜学抗,男,1984年7月1日出生,,住泗洪县。
终结泗洪县人民法院(2020)苏1324执恢65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秦雷审判员:袁海鸿审判员:李明
书记员:卢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