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0

黄卓华、杨映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0)粤5203执恢7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0年文书执行恢复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卓华,女,196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揭阳市揭东区。被执行人:杨映芝,男,196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揭阳市空港经济区。

终结(2020)粤5203执恢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魏壮文审判员:黄钦填审判员:徐庆辉

书记员:黄叶俊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